2020陕西教育厅疫情下学校开学最新通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高三年级(含中职学校毕业班)按3月30日开学准备,4月7日正式开学。各高三年级开学工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020〕2号)和《陕西省高三年级春季开学工作指南》执行。
二、初三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原则上按照4月13日开学准备,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视疫情发展情况,报请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研判同意后,具体安排开学时间,但不得早于4月7日开学时间。各初三年级开学工作参照《陕西省高三年级春季开学工作指南》执行。
三、中小学其他年级和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初三年级,具体时间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原则上按照“中学(含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小学—国际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顺序,错时错峰开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做好网上教学的有关准备,坚持“线上教学与开学后线下教学相衔接”的基本原则,将线上教学资源作为辅助教学有效手段,推进线下教学与线上教学深度融合。具备开学条件的学校,开学后一周内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四、高等学校开学时间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在正式开学前,继续实施线上教学。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线上教学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确保线上线下平稳过渡,有序推进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完成。开展实验实训课程等学校,在相应开学时间后两周内暂不安排此类课程,可视疫情发展情况酌情恢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暂不开放。
五、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全面开展开学条件评估检查,建立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及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分类分批、错时错峰组织开学返校,精准做好防控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储备防控物资,加强校园环境整治,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完善师生卫生健康设施,落实后勤保障措施,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强化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平稳。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认真组织教学安排,确保本学期教学任务顺利完成。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保障学生学习,促进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要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加强对师生的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传递正能量,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增强责任担当。要进一步强化家校联动,着力加强对疫情期间居家学习学生心理辅导,有效减轻家长和学生焦虑情绪,帮助他们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应对疫情。要充分考虑延期开学对中小学正常教学的影响,根据学段和教学内容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好学生错峰返校后线上线下教学的有效衔接,全力保障教学时长和教学质量。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将具体开学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教学计划等)及落实情况于开学前一周分别报省教育厅和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
八、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主动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坚决打赢校园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教育教学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查找短板漏洞,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疫情应对处置能力,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努力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校园环境。各地各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开学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将有关要求立即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并组织落实。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地各校开学准备工作、防控措施落实、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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