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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交规具体是怎么扣分的?

2024-11-07 17:46:04

2013新交规扣分制度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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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新的交通法规,这一变革不仅对驾驶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大幅加强。新的交通扣分规则由原先的38项增加至52项,并加大了扣分的力度,旨在进一步促进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下是对2013新交规扣分的多维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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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分细则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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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的扣分细则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一次记分的分值设定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五种。

1. 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超员20%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 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3. 一次记3分的违法行为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 一次记2分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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